重返現場:屯門公路巴士墮橋慘案 今日加欄仍不能杜絕意外

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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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貨櫃車逼撞的巴士衝破防撞欄,直墮30米下的山坡。
被稱為本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交通意外,2003年7月10日,屯門公路近汀九橋路段發生雙層巴士墮橋事件,巴士被旁邊突然切左線的一輛貨櫃車逼出公路,直墮30米下橋底的汀九村,哀號頓時傳遍整個山頭,血腥味籠罩全村。事隔10年多,當日屍骸遍野的黃土今天已雜草叢生,但村民一段血紅的記憶卻絲毫沒有倒退。經過這場血的洗禮,21個車下亡魂的申訴終令政府着手改建屯門公路,但有學者卻指出,改建後的防撞欄仍可能阻不了下一次悲劇的發生,死亡警號仍響徹屯門公路。
家住汀九村的許婆婆激動地指着屯門公路一個位置說,目擊整件事件的她至今仍忘不了那日的恐怖畫面,「啲人(乘客)瞓晒喺地下嗌痛,成地都係血呀!」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近日再到現場視察,他指當年屯門公路的防撞欄只能阻擋小型車輛的衝擊,根本不能承受大型車輛的衝力,不過即使現時已改建成雙重防撞欄,仍不能杜絕墮車事件。
03年7月10日早上6時30分,九巴巴士265M上載着41人由葵涌駛至屯門公路汀九橋路段時,突然一輛在中線行駛的連拖架貨櫃車,因急煞閃避前面停下的車輛,切入左邊慢線,撞擊一直靠左行駛的巴士,巴士被貨櫃車推撞向防撞欄,但最終防撞欄卻被撞毀,巴士伴着絕望的尖叫聲墮下30尺下的汀九村山坡。巴士司機陳運年與另外20名乘客終成車下亡魂,另外20人則身受重傷。
慘劇發生後,貨車司機李秋榮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罰款1萬3千5百元及停牌2年。後來李就判刑提出上訴成功,罪名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改成不小心駕駛罪,改判為監禁6個月及停牌2年,由於李在2005年被定罪後已服刑7個月,故他獲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