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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今日審理八鄉警署走犯案。(資料圖片)
27歲男子姚朝峰涉在今年2月在街頭被警員截查時,身上涉藏有毒品,被帶返八鄉警署調查。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合法羈留下逃脫罪,但否認販毒罪。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今年2月13日凌晨2時在元朗吉慶圍181號地下,被巡邏警員發現他形跡可疑,因而上前截查,結果發現被告衣袋內涉藏有重8.76克、價值3.5萬元的可卡因,並搜出1.65萬元現金及3部手機。警員及後將被告帶返八鄉警署助查,至當日早上7時半,被告表示要上廁所,警員將他押往廁所,及後被告又要求警員提供紙巾,因廁所內紙巾用罄,警員折返報案室取紙,回到廁所後被告已去如黃鶴。警方及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經報案室逃走;被告在同年2月17日由律師陪同下,返回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