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工傷:無良僱主瞞工傷剝削僱員權益

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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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傷亡權益會每年接獲僱主瞞報工傷的個案,佔總求助個案逾1成。
打工仔日做夜做「周身傷」,據現行法例,僱主需在14天內替受傷僱員呈報工傷,惟不少僱主有法不依,致僱員受傷不獲應得賠償。1名老電氣技工工作期間跌斷肋骨,判頭卻拒報工傷,至今徬徨無助;亦有快餐店年輕員工搬重物致椎間盤突出,苦苦追討半年才獲得賠償。近月有挖泥車司機亦疑因傷患而自殺,工會代表指僱主刻意瞞報工傷,「招式」層出不窮,每年瞞報工傷的數字高居不下,有勞工組織更指數字佔總求助個案達4成,立法會議員呼籲政府加強執法。
本年5月中,1名挖泥車司機因坐骨神經痛而長期放病假,但最終卻不獲發應得薪金,疑鬱結之下自殺。事件再揭露有僱員的權益被剝削,惟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佢(判頭)話公司無買保險,唔會報工傷。」45歲的戴先生任職電氣技工近30年,一家7口僅靠他的收入維生,去年8月他經朋友介紹到尖沙咀一商場「開工」,不料上班第1天就從「A字梯」的第6級墮下,當場昏迷送院治療,檢查後發現戴左邊2條肋骨折斷。
戴欲到勞工處報工傷,但判頭一拖再拖,一度拒絕透露公司資料,甚至表面上不承認戴是其員工,只私下聯絡戴「講數」,「佢打電話問我要幾多錢,又要我簽張紙應承唔報工傷。」戴未有妥協,自行到勞工處求助。至今,其個案仍被列作「懷疑工傷個案」處理,戴只獲僱主發出去年8月至10月的部分薪金,負傷的他不能出外工作,只能「食老本」度日。
25歲的阿力(化名)放下拐杖,慢慢坐在椅子上憶述,2012年在連鎖快餐任職雜工期間,一次搬重物令他腰部受傷,原本以為「扭親吓」,但「醫生話係椎間盤突出。」他受傷後向主任報工傷,「佢話我唔可以自己報(工傷),公司會幫我搞。」但在2個月後仍未有回音,阿力自行到勞工處報工傷,幸終在去年年頭成功追討賠償。他坦言,休養期間沒有收入,「試過連續2、3個月,1日只係食1餐。」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坦言,求助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該會曾接獲僱主瞞報工傷的招數層出不窮,例如對個案提出質疑,或「氹」僱員私下解決,甚至有僱主向報工傷的僱員收取行政費,又稱行政費比賠償費用還高,令僱員有所顧慮。惟僱員未得工傷賠償,又無力工作,生活往往捉襟見肘。
「好多僱主都驚claim(申報)得多,保險公司會加保費。」他表示,僱主為保護自己利益,擔心呈報工傷會影響投保,外判公司亦擔心影響投標,寧願承受犯法風險而刻意瞞報工傷。他指裝修及建築等行業的情況尤其嚴重,該會本年度已收到12宗僱主瞞報工傷個案,而該類個案每年佔總求助個案逾1成。
街坊工友服務處勞工事務幹事郭政權亦指,本年至今已接獲求助個案中,有4成屬瞞報工傷。他更指有僱主為阻員工報工傷,竟訂下規矩,1人報工傷,全體喪失每月約600元的安全獎金。他不滿現行機制中,僱主可委託專業人士再評核已獲判賠償的工傷個案,若評核有關個案已痊愈,僱主可終止餘下賠償金額,甚至向僱員追討多付的賠償金額,建議政府檢討修例。
「政府應該加大力度檢控違法僱主。」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勞工處應整合資料,列出違法黑點多加巡查,並針對地盤及維修大廈等重災區。他又建議政府提高違法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致命個案的呈報期限為7天,受傷個案則為14天。僱主如無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如有僱主刻意瞞報工傷,受傷工人應作出舉報,以便處方向有關僱主作出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