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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署收費雙重標準 德朗邨車主被迫畀貴租

    香港時間
    2014年11月04日(二)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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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先生擬租用德朗邨車位停泊客貨車,卻被要求需租用輕型貨車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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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先生當職業司機多年並擁有一部客貨車,原於九龍灣彩德邨租用私家車位停泊名下客貨車,每月租金為2020元。由於黃將於今年11月搬遷至啟德德朗邨居住,早於9月中旬向德朗邨管理處查詢出租車位事宜,竟獲覆月租約為2500元,「都係同一部客貨車,點解德朗邨個車位貴過彩德5舊水?」
    由於租金不一,黃一直未有租用車位,直至搬遷在即,遂於10月底再次查詢,始發現兩邨對客貨車的處理方法不一,「彩德邨批我租私家車位,但德朗就要我泊貨車位,點解可以咁唔同,房署冇定準則嘅咩?」
    一直跟進事件的九龍城區居民聯會德朗邨總幹事何華漢透露,德朗邨入伙至今共接獲數十宗反映類似情況的投訴,不滿房署遲遲未作跟進,漠視該邨客貨車車主訴求。
    對於被指以雙重標準處理車位出一事,房屋署發言人僅稱,輕型貨車車主一般會獲安排租用輕型貨車泊車位,惟個別停車場每年可根據供求情況,以及實際環境作彈性處理,如個別停車場有足夠或剩餘私家車泊位,則可批准屬「客貨車」類型輕型貨車租用私家車車位。
    發言人解釋,德朗邨尚在入伙階段,私家車泊車位需求殷切,為維持公平和公正原則及盡力配合各類車輛的泊車需求,客貨車目前需租用輕型貨車泊位,有關安排會因應停車場實際情況在來年進行檢討。至於德朗邨現有28個月租輕型貨車位,截至10月6日所有車位已全部租出。
    「兩條邨處理手法唔同,呢種各處鄉村各處例嘅做法,對客貨車車主一啲都唔公平!」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認為,房署的處理手法或與該署缺乏汽車專業知識、對車輛分類並不清晰,又指事件反映房署未能有效統一出租車位制度,要求當局研究釐清有關分類的準則,並適時進行檢討,以保障租戶權益。
    彩德邨容許客貨車車主租用私家車泊位。
    啟德德朗邨停車場共提供28個月租輕型貨車位。
    德朗邨規定客貨車車主必須租用輕型貨車泊位。
    何華漢透露曾接獲多名德朗邨居民反映車場收費不公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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