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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申請從遺產中取得18.6萬多元,以繳付搬遷費及新屋租金。(辛永明攝)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因拖欠跑馬地單位租金而被業主收樓,她今早向高院申請從遺產中取得18.6萬多元,以繳交搬遷費及新屋租金,遺產受益人之一的妙境佛學會表明不反對,但因梅媽未有派票通知破產信託人出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
梅媽庭上投訴法官陳江耀過分遷就破產信託人,又指法庭每月僅批她5萬元「制死」她,反問陳官「(係咪)因為阿梅叫你唔好畀我食呀?」陳官則稱「如果妳覺得我錯得咁緊要咪告我囉!妳告過法官架啦!」他又不同意5萬元是小數目,向梅媽指「妳講嘢要有啲分寸,5萬蚊香港地有好多人一半都賺唔到」;梅媽反駁指她也曾經歷甜酸苦辣,「日一份(工)夜一份(工)」養家。
另外,就梅媽新居月租3.6萬元,但新租約條款要一次過先付足一年租金,陳官指明白條款要保障業主,但認為對租客不公平,建議由破產信託人向業主交租。梅媽在庭外透露,她的新居位處北角,面積數百呎,當說到激動時她更一度眼濕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