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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番交涉,3名內地生滯留24小時後,終於可上機離港。(林兆倫攝)
近日天氣不穩,經常有旅客因航班延誤未能趕及「駁機」離港而滯留,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出,如旅客分別購買2張獨立機票,最終因延誤未能「駁機」而滯留,一般需旅客自行負責,但希望航空公司可酌情為旅客提供食宿協助,並盡快安排機位讓她們離開。
姚提醒,由於暑假旺季機位緊張,一但滯留隨時會超過1星期,故旅客應在「機駁機」之間預更多時間,以減少滯留的機會。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亦稱,雖然航空公司未必需要就事件作賠償,但在人情上應盡力為旅客提供各方面的協助。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一般旅遊保險計劃訂明,如因天氣影響造成航班延誤8小時或以上,投保人每日可獲一定金額補償,「補償上限視乎不同保單而定,例如每日最多2000蚊、最多賠3日」,部份計劃則訂為延誤4小時亦受保,但保費較貴。
至於今次事主因延誤約2小時未能「駁機」離港而滯留,羅少雄坦言:「一般旅遊保險都唔包,除非投保時有特別要求附加保障,不過因為延誤1至2個鐘太常見,保險公司未必肯做,就算做附加保費都一定好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