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張佳添打女友罪成 判囚2周緩刑1年

2015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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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佳添今被裁定罪成,判囚2周,緩刑1年。(資料圖片)
44歲資深音樂人張佳添疑因照顧女兒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並將對方推跌及掌摑她,導致女友面部、手臂及大小腿多處受傷,因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周,緩刑1年,並罰款3千元。
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口供可靠可信合理,醫療報告及案發照片亦顯示女事主遍體鱗傷,而被告聲稱自身T恤亦扯爛,並謂因被對方阻攔才推開她的說法,只是開脫之詞,批評被告說法亦非使用暴力的理由。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資深音樂人,過去20年對本港流行音樂界貢獻良多,事發後與女友很大機會會分手,且因保釋條件問題,一直未與女事主兩母女見面。辯方又謂,被告現時仍有給女事主每月5千元家用,今次留有案底已對他很大打擊,不會再犯,且事件未對女事主造成永久傷害,被告亦非預謀犯案,促法官輕判。
法官及後回應指,同意被告是一時意氣犯案,但他亦使用過分暴力,而他作為女兒的父親,日後與女事主仍有接觸機會,為免歷史重演,要令被告有所警惕。而因被告不認罪,不能單判其罰款,故最終決定判囚2周、緩刑1年。
張佳添被控於今年4月19日,在鰂魚涌逸樺園一單位襲擊女友張佩詩。女事主張佩詩於澳洲出生,來港3年,與被告育有一名2歲女兒,被告每周到事主家中留宿3晚,事主與女兒同在上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