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民成員非法集結 判社服令80小時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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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澤及林朗彥今日在沙田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朱棨新攝)
特首梁振英2013年11月24日到沙田官立中學,出席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期間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及前召集人林朗彥涉嫌衝擊警方防線,他們早前承認共三項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沙田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辯方求情時指,社服令報告對兩被告的評價正面,認為他們關注社會時事,但日後會採取合法及溫和手段表達訴求。
裁決官判刑時指,希望兩被告可做到辯方所言,又相信判社服令已可反映罪行嚴重性,考慮他們年紀輕及紀錄良好,且有悔意,故接納社服令報告的建議。不過,裁決官提到,林朗彥在候判期間,感化官曾有一段時間聯絡不上他,對此有微言,提醒林倘感化官再找他,他需要回覆,如不遵守命令,並被再帶到法庭,會考慮以更嚴的方式懲處他。
林朗彥在庭外解釋指,因該段時間電話壞了,感化官雖向他發掛號信,但因非即時收到,所以令感化官未能找到他。
另外,控方在庭上索取兩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不批准,並着控方向辯方索取。不過辯方亦同樣拒絕要求。第二被告林朗彥在庭外表示,估計控方索資料是想探聽他們的私人資料,亦對他們的舉動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