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字:小學習字表字型怪 學生無所適從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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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提供《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內不少中文字的寫法引起學生及家長混亂。
教育局提供《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供全港小學生作學習字詞之用,並讓老師批改時參考,惟表內不少中文字的寫法卻引起學生及家長混亂。有家長批評, 字詞表內的字型與在幼稚園學習的不同,令學生無所適從,亦因此被扣分。本報記者測試小學生、大學生及文字學者,大部分人均未能寫出字詞表的字型;有學者直指,字型因構字及書法而不同,惟因本港未有統一的規範文字,促當局仿傚內地及新加坡等,製定具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文字,減少爭拗。
家長蔡太近日檢查小一女兒功課時,發覺她寫的「告」字與平常寫法不同,要求女兒改正,惟女兒說老師要求寫的「告」字是「牛」加「口」組成,並拿出教科書作證。蔡太發現,部分小學生學習的字詞寫法,與坊間常用的不同,甚至與幼稚園教科書亦有別,擔心小學生無所適從。
現時小學教科書參考教育局《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惟字詞表部分的字型與字典有出入,有家長更指兒子曾因而被扣分。記者從字詞表中挑選8個中文字,邀請小學生、大學生、立法會議員及學者共20人默寫,惟大部分人至少有6個字的寫法與字詞表不同。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教授沈培被邀作測試,當中有7個與字詞表不同,他解釋中文字的來源可以尋根究柢,字型寫法因構字及書法而不同,並他坦言字詞表只算是一個「民間的東西」,起不了法律規範作用,老師批改時應採取較寬容的態度。沈指,內地、新加坡及台灣都有規範文字的嚴格指引,反觀香港一直未有統一的規範文字,難免會造成困擾。他擔心此狀態不能維持太久,如法律訴訟時使用的文字寫法不同就可能引起分歧。他建議將來制訂規範字表時,文字寫法應從俗從眾,以大眾一般的寫法作參考。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坦言,小學老師跟隨字詞表教法無可厚非,但書寫字型與其他寫法不同,會造成混亂,促當局檢視字詞表,修正為與大部分字典看齊。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指,字詞表為教師及家長訂出寬鬆的應用規範,僅屬參考性質,教孩子寫字只要字形結構並無錯誤,便可接受。至於字詞表與幼稚園教科書銜接問題,發言人表示當局沒有指定的書寫字詞及字形表供幼稚園參考或學習之用,強調語文學習應自然和生活化,教師應指導幼兒書寫筆畫較少及結構簡單的中文字,培養他們對書寫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