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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賄清潔工借垃圾站擺架生 小販判社服

    香港時間
    2016年08月22日(一) 1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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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向清潔工人提供賄款,以獲准進入尚德邨尚明樓的垃圾收集站。(資料圖片)
    將軍澳一名小販涉嫌向2名清潔工人提供共1.9萬港元賄款,以准許他在公共屋邨的垃圾收集站儲存其營運工具,遭廉政公署起訴。52歲被告黃輝被控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承認首項控罪,次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初犯,過去50多年的人生均奉公守法,今次只是存放小販車,沒有其他利益,而賄款涉及6000港元,未算大數目,加上被告曾遭還押,相信已吸取很大教訓,而僱主也表示願意再聘請他,相信再犯機會微,故作出有關判刑。
    被告承認在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真會記有限公司(房屋署聘用的清潔承辦商)一名僱員,提供共6000港元,作為准許他進入尚德邨尚明樓的垃圾收集站,和使用該處儲存其小販業務的營運工具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