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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碩恒(左)及伍俊諺(右)為案中第二及第三被告。(資料圖片)
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在職期間,涉嫌串謀兩名舊同學詐騙香港郵政遺失掛號郵件賠償,合共逾45萬港元。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訊,三名被告認罪,押後至本周五(28日)判刑,期間還押,法官明言判囚是唯一選擇,不會考慮其他判刑。
被告依次是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陳嘉祐(31歲)、無業的曹碩恒(31歲),及電腦系統分析員伍俊諺(33歲)。
案情指,香港郵政政策中,所有寄掛號郵件人士均可獲發證明書以作追查,一旦發現郵件寄出後未能追查,每件郵件可索償320港元連郵費。首被告陳嘉祐於2008年加入香港郵政,任職客戶服務員,其後被調往查詢組,負責追查郵件。次被告曹碩恒及第三被告伍俊諺則是首被告的舊同學。
於2012年5月至去年1月間,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分別向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印度等地寄出3039件郵件,並以「Mr Cho」、「Mr Ng」或「Mr Choi」名義向香港郵政查詢當中3022件郵件,聲稱每件郵件內包括一支價值460港元的派克原子筆,而寄件地址是沙田中央郵政局其中一個郵箱。香港郵政追查郵件後,通知查詢人當中有1614件郵件追查不成功,可填寫回條索償。
於2012年8月至去年4月,香港郵件收到1531張回條,每張均是申索最高索償額,即320港元連同郵費,連同相關購買原子筆的收據,並提供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姓名作為支票抬頭人。香港郵政最終批出1398宗索償,共45萬多港元,並把支票寄往二人於沙田中央郵政局的郵箱。
及後廉政公署調查案件時,發現涉事於沙田中央郵政局的郵箱,是次被告於2012年4月租用,其後與第三被告共用。廉署亦發現,三名被告曾開設對話群組,商量如何執行索償計劃,另外亦有相約會面再作討論,期間次被告曾言「一支原子筆價值港幣5蚊,賠償300幾蚊,利潤幅度比iPhone大」。
至去年3月,首被告曾向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提出,要求二人暫停寄出郵件,直言部分高層會針對有關違例事項作出跟進。其後三人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涉案郵件中沒有包含派克原子筆,每支筆價值少於300多港元,他亦承認負責偽造發票及簽署部分郵件聲明,更負責在涉案的信箱內取得支票,再分別存入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戶口,最後三人瓜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