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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違商品例近300宗 海關僅提8宗檢控

    香港時間
    2017年02月15日(三) 19: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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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康兩分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遭海關調查,最終共罰18萬港元。(資料圖片)
    超級市場不時因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遭海關調查,惟海關在過去3年僅就8宗個案提出檢控,即佔調查總數的3%。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經修訂的《條例》自2013年7月19日生效後,截至去年底,海關就超市的銷售行為涉嫌違反《條例》作出46次主動巡查,而因應投訴展開調查的個案共274宗;同期,海關就當中8宗提出檢控,全部成功定罪,法庭判處罰款由1000至9萬港元不等。
    翻查紀錄,惠康超級市場2間分店在去年分別遭法庭裁定違反《條例》,每間分別被判罰9萬港元,合共18萬港元,是牽涉超市的最高罰款單一判案。根據案情,海關2014年接獲舉報,指涉事2間惠康分店分別標明零食腸及煙三文魚以「優惠價」7.9港元及29.9港元出售,但實收13.9港元及39.9港元。海關人員其後多次放蛇搜證,並在1年後正式向惠康發出檢控傳票。
    除提出檢控外,在獲律政司同意後,海關可要求涉嫌違反《條例》的商戶簽署俗稱「悔過書」的書面承諾,訂明會停止有關行為及不會再犯。海關指,暫未有引用「悔過書」的條文處理超市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而其他商戶則有10宗個案,涉及11份書面承諾,又指調查個案採取何種執法工具或措施,例如提出刑事檢控或採取民事執法行動,取決於個案所有相關情況,例如有關的舉證、違規的性質及嚴重性、受影響消費者的數目、影響是否深遠、相關商戶有否有前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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