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上訴駁回 三被告缺席官促律師解釋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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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健平(左)、陳梓進(中)及黃俊珏(右)的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組織「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連同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2013年七一遊行時非法集結,各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三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於上月已進行上訴聆訊,法官今日駁回三人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
法官張慧玲表示,上次聆訊押後宣判前,她已表明今日是宣布判決,不明白三名上訴人為何今日會缺席,法庭已等了他們15分鐘,基於他們已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故宣判不會對他們構成影響,因此在他們缺席下駁回他們的上訴,由於其中兩名上訴人陳梓進和黃俊鈺是有律師代表,法官之後會聽取律師的解釋。
對於三名上訴人要求控方全面披露被指涉及警方布陣等機密資料的文件,法官指她已閱讀了該些文件未經刪除的版本,並考慮了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所簽署的證書,及控方向原審裁判官提供的書面解釋,裁定被刪部分與本案無關,即使是與本案有關,也與林鄭月娥所簽署的證書所指,基於公眾利益,不應向三名上訴人或他們的代表律師全面披露。
法官指,其中兩名上訴人鍾健平和黃俊珏案發時明顯有拉扯鐵馬,而另一名上訴人陳梓進則明顯與其他人一同意圖衝擊警方封鎖線,他們當時的行為並非輕微粗野行為或一時野性反應,也不是合理地行使遊行權利,而警方有責任採取合法和適當措施,令合法集會和遊行以和平方式進行,警方當時採取的措施是合乎比例和合法的,原審裁判官把三名上訴人定罪沒有不穩妥,故駁回他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