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光影:1993年大埔寶湖花園恐怖燒屍案

20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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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的7月,大埔發生轟動一時的「燒屍案」。
1993年的7月於大埔發生轟動一時的「燒屍案」,一段三角戀演變成謀殺案。33歲女死者被丈夫的46歲情婦殺害,再被火燒碎屍,棄於山頭。兇手最後被判誤殺罪成監禁6年,死者家人對判刑太輕深表憤怒,曾兩次要求司法覆核,並上街收集市民簽名,促請法庭重審,惜最後無功而回。
姓鍾女死者與姓羅的丈夫原本在大埔寶湖道街市經營燒臘店,早於1989年,羅瞞着妻子與較他年長13年,姓錢女子發生婚外情,羅後來為求方便「偷食」,向妻子訛稱錢女是其親戚,將其中一檔口交錢打理,惟二人將燒臘店視作幽會地。直至92年,二人姦情終被揭穿,羅被迫暫時與錢分開,但兩人仍不時在燒臘店做愛。
至1993年7月5日清晨5時,錢帶同其孫女在燒臘店等候女死者開工,然後強行將她帶回自己位於大埔寶湖花園的寓所,期間錢要求女死者不要取消她打理寶湖花園燒臘檔的牌照,但女死者指已取消牌照,錢又要求女死者給她一萬港元,代她交租,惟雙方一直談不攏,直至晚上,女死者仍堅拒付錢的要求,盛怒下的錢以孭帶將女死者綁於一張椅上,將其勒斃。
勒斃女死者後,錢翌日仍若無其事的返回燒臘店煮齋,她在煮齋時不小心被油燙傷,處理傷口時突萌燒屍念頭,於是買了火酒及金銀衣紙回家準備。她先在浴缸內鋪上一張棉被,再將死者放入浴缸,在屍體上鋪滿金銀衣紙才淋上火酒燒屍,接着錢就用菜刀將焦燒斬件分屍,碎屍分成三袋,她帶同孫女乘的士一同將碎屍棄於荒野。上庭時,錢講述碎屍過程時,形容斬屍體有如把燒肉「斬件」,毫不困難。
案件在翌年開審,但最終因陪審團商議後無法作出裁決,主審法官惟有解散陪審團,安排重審。案件經兩度聆訊後,終有裁決,錢女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年。大法官痛斥錢處理屍體的手段可恥、野蠻,為了掩飾兇案,把女死者先焚燒後肢解,剝削了其家人好好安葬死者的最後一點安慰。不過死者家屬對判刑大表不滿,質疑刑期過輕,曾兩次要求司法覆核,並上街收集1萬名市民簽名,促請法庭重審,惜最後無功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