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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琬璐(小圖)的母親(右)稱家中不缺錢,不相信女兒偷竊。(資料圖片)
深圳大學女生羅琬璐日前因盜竊罪在香港被判囚後,其母周三(2日)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強調,相信女兒是清白,又稱家中不缺錢,不相信女兒偷竊。羅琬璐的家人質疑香港警方為何不通知羅女被捕一事,以致他們誤會「失蹤」。報道引述香港執業大律師解釋,中港兩地法律有異,如羅女沒有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亦無從通知家人。
羅琬璐的母親表示,她和丈夫是中學的高級教師,家裏不缺錢,女兒從小在校園裏長大,培養有方,不相信會做出偷竊的行為,懷疑事件另有別情。羅母強調,「我的孩子乖巧,聰明又陽光,這個我們當父母最了解」。
羅琬璐上周六獨自來港後失去音訊,親友心急如焚,向內地警方報案,其後始知羅女因在屯門連環高買而被捕,並被判入獄14日。羅女的父母事後獲臨時通行證,本來可前往香港,但周三臨時通行證突被取消,理由是不符合緊急出境條件,香港之行告吹。
家屬質疑,香港警方沒有將羅女被捕之事通知家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報道引述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照香港法例,警方會給予被捕人一份權利通知書,內容包括通知家人、聘請律師等;羅女是成年人,若她放棄行使通知家人的權利,警方便無從通知家人,故程序上沒有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