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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廈奪命火:屋宇署頒令30日內還原單位

    香港時間
    2017年08月14日(一) 22: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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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人員在起火單位外張貼通告。(林嘉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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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表示,調查顯示涉事單位被分間成17個獨立房間,部分改動工程未符合逃生途徑及耐火建造的安全標準,該署今天已就有關違例情況向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糾正違規之處,並正繼續搜集證據,包括向有關人士錄取口供,以考慮就有關違例情況,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規定向業主頒佈命令,於今晚在涉事單位外張貼通告,指該單位不適合用作現場的住用用途,要求業主一個月內中止現行用途,並需在9月13日前,移除處所內的睡床、家用洗衣機及煮食設備。
    另外,由於單位將入口防火門換上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門、拆除通往後樓梯防護門廊的防火門、加建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間隔牆及門以建造分間單位、加厚地台致部分出口路線淨高少於兩米,屋宇署認為有關工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及《建築物(規劃)規例》,命令業主在30日內,拆卸上述建築工程,並需將工程影響部分恢復原狀。
    通告指該單位不適合用作現時的住用用途。(林嘉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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