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縱容村屋霸官地廿年 地署被轟散漫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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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行事散漫,拖延取消豁免書,縱容違規。(高嘉業攝)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新界鄉郊某私人農地的業權人將毗連政府土地圍封,阻礙附近村民出入,發現該個案涉及逾20年違規。調查發現,業權人在1994年獲地政總署豁免書,批准建一幢新界村屋,但1995年落成後違反多項豁免書條款,包括超出高度限制、加建露台、橫跨官地以及出售農地及村屋。
地政總署於1995年發現涉事村屋違規後亦先後視察9次,但直至2004年才取消豁免書,2007年才將個案交予行動組跟進,但及後行動組並無處理個案,行動組以「先易後難」及「後入先出」處理積壓個案,直至2014年才展開執管,2015年7月發出第一封警告信,2016年及2017年因違規持續,先後兩次定罪。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總署行事散漫,拖延取消豁免書 ,縱容違規,虛耗人力物力,1995年發現樓層過高及搭建構築物,但延至1999年及2002年才留意到賣出村屋及位置錯誤,沒有當機立斷取消豁免書,巡查亦粗疏。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以優先來辯解其不作為,沒有設立完成處理個案目標日期,包括以不屬優先取締、中等優次、非緊急及不危險作理由,難以令人接受。她又指不排除個案是冰山一角,因部門的執管政策下,並無跟進不屬優先的個案,最嚴重違規時圍封土地達316平方米,當中110平方米屬官地。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指,認同積壓及延誤處理該違規20年的個案並不理想,亦為此深感抱歉,並接納申訴專員的報告,認為當中的處理程序確實有值得改善的地方,包括應該適時檢討積壓土地管制個案的處理優次,避免出現個案經過多年仍未獲得處理的不理想情況。
而該宗個案,署方已成功作出檢控,佔用人已自行清拆位於政府土地部分的構築物;至於農地上的構築物,署方已於今年7月10日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飭令業權人於28天內糾正違規情況,但由於警告信限期屆滿後違規情況仍未糾正,署方獲得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的法律意見後,會重收有關地段。
地政總署又指,已經檢討積壓土地管制個案的處理優次,調整過往「先易後難」、「先入後出」的原則,將個別時間較長的個案優先處理。「新界行動組」自2007年成立至今合共接收7746宗積壓個案,當中已處理個案共5351宗。至於現有的個案,應大致可於未來兩至三年內清理。地政總署亦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為每宗個案預設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