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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毒癮青年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被判囚5年。(資料圖片)
一名有毒癮青年於去年11月運毒被捕,警方在他的隨身物品中找到687克狀似冰毒的晶狀固體,但經化驗後竟揭發其純度極低,只含有約2%的冰毒,遠遠低於一般含量約98%的街貨。該名青年今早(1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指被告的行為是欺騙其他吸毒者,但被告極為幸運,法庭只能按毒品的分量判刑,判被告監禁5年。法官又指,近年法庭遇到的販運冰毒案,毒品的純度有下降趨勢,法庭可能要考慮從販毒得益的角度量刑。
控罪指,22歲被告張城浚於去年11月16日,在寶田邨販運16.1克冰毒。案情指,警方當日在寶田邨截停被告,從被告的隨身物品中找到687克狀似冰毒的晶狀固體,被告承認有意把該些毒品供應給他人,化驗後發現該些晶狀固體中僅有16.1克冰毒,而涉案冰毒的市價(以687克計)約值23萬港元。根據判刑指引,販運10至70克冰毒,量刑基準是監禁7至11年,販運600克以上冰毒,量刑基準是監禁20年以上。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從一個慣常供應者取得該批毒品。法官表示,把16克冰毒當687克冰毒出售,是欺騙其他吸毒者,但法庭只能按毒品分量判刑,被告是極為幸運,如果他真的販運687克冰毒,判刑將會重很多,但現在只需要坐數年監,希望他能在獄中汲取教訓。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聲稱從事廚房工人、運輸工人和回收工人等低收入行業,他自18歲起開始吸毒,每星期吸毒3至4次,其收入不足以負擔得起,他不是靠販毒賺錢,就是有其他沒有告訴法庭的收入來源,因為涉案毒品的純度很低,法庭相信他不會留作自用。法官以監禁7年半作為量刑基準,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因此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