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區選提呈請失敗 何賢輝需支付30萬訟費

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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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賢輝早前就區議會彩池選區結果入稟高院提選舉呈請,被裁定敗訴。(資料圖片)
工聯會暨民建聯成員何賢輝早前入稟高院提選舉呈請,要求推翻區議會黃大仙彩池選區民主黨胡志健勝選的結果。高院今早(4日)頒下判詞,裁定何賢輝敗訴,並需支付胡志健25萬港元訟費及支付選舉主任蔡馬安琪49,986港元訟費。
法官於判詞逐一駁回何賢輝的種種指控。首先有關何指身為彩虹邨社區服務聯會幹事的胡,透過該會舉辦的多次免費聚餐,藉以宣傳自己讓選民投票給胡的指控,最初何指共涉及6次該些活動,但因首3次是在胡誓師參選前舉辦,故何撤回其投訴。
至於後3次方面,何指在聚餐時曾有展示有關胡的橫額與旗幟,以及派禮物時印有胡的樣貌,該會主席發言時亦曾提及胡。但法官指何並無提供相關的照片作證明,亦無證據顯示該些聚會有提要投票給胡,且沒證據顯示胡事前得知聚會時會有其橫額及禮物上有他的樣貌,故認為投訴不成立。
另外何投訴指,胡謊稱在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開居民大會後通過決議得到互委會支持,認為胡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法官指確實該互委會並沒舉行居民大會,但互委會幹部確曾開會討論,並通過由主席簽名表示支持胡,而胡亦解釋當時誤會了兩者分別,才向選舉事務處解釋是在舉行居民大會後獲互委會支持。法官指現時只可說胡向選舉事務處作錯誤陳述,但並不等於觸犯選舉條例,而且互委會高層確有權在討論後授權主席支持一名候選人,因此認為何的投訴不成立。
因以上理由,法官裁定何的投訴不成立,並裁定何敗訴,需支付胡及選舉主任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