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光影:持軍火準備食大茶飯  季炳雄03年落網

2017123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警方採取突擊行動,出動90名飛虎隊隊員強攻季炳雄將其生擒。(設計圖片)
「新賊王」季炳雄於90年代中期起,疑因涉及多宗持械行劫、槍傷警員案,成為警方目標人物,不過其行蹤一直神秘。警方於01年曾破紀錄懸紅200萬港元,發出國際紅色通緝令,希望早日將他緝捕歸案。結果於2003年的平安夜清晨,警方採取突擊行動,出動90名飛虎隊隊員強攻季炳雄位於油麻地「八文樓」賊竇,不費一槍一彈將其生擒,終結「新賊王」犯罪生涯。
「新賊王」季炳雄與「賊王」葉繼歡原來亦甚有淵源,據悉早於80年代,二人已在獄中認識。但隨着葉及張子強等於90年代先後落網,季遂成為「新賊王」。季為人陰沉,處事小心,每次犯案均僱用不同匪幫,得手後便將班底解散,令警方多年來對這名首腦背景毫無頭緒。直至一名早年曾與季炳雄合作犯案、綽號「花柳全」的積犯落網。據悉「花柳全」當年被季指其行事鹵莽被「踢出局」,懷疑有人懷恨在心,於是在獄中「爆料」,季炳雄的身份才得以曝光。
追查多年,甚至懸紅通緝,警方一直無法將其緝拿歸案,直至2003年年尾,警方終於掌握季炳雄行蹤,當時警方接獲線報,指季與一名同黨計劃械劫金鐘太古廣場或中環一間珠寶金行,兩人並租用油麻地渡船角「八文樓」中的文輝樓、文蔚樓及文景樓3個單位匿藏。警方立即展開大規模監視行動,在突擊行動前3星期,派員向地產代理索取大廈平面圖,了解大廈出入口、樓梯、走火通道等資料,繼而作出部署。
直至警方認為時機成熟,於12月24日凌晨,出動90名飛虎隊隊員及大批警員,採取剿匪行動。大隊帶同大量裝備包括防生化衣物、防彈頭盔、英國製S-10型防毒面具、防火頭套、可抵擋AK47子彈的避彈衣等,先往紅磡戴亞街海事行動基地。各隊員換上裝備,改乘其他車輛向渡船角出發。
清晨3時,飛虎隊人員在指揮官一聲令下,分開三隊開始行動。先由Z(攻擊)隊封鎖渡船角文昌街、文成街、文蔚街、文苑街、文英街及文匯街等6條街道,S(狙擊)隊則分別於文輝樓及文景樓外牆棚架上埋伏。而A(攻擊)隊則登上文景樓12樓目標單位樓層。是次行動用上「切割炸藥」的軍用炸藥,放在閘門接駁位,加上用霰彈槍發射重鋼珠轟開鐵閘,再以大鐵錘擊毀木門。
飛虎隊員一擁而上進入目標單位,再用鐵錘擊毀房門,最後於其中一房間內將季炳雄活捉。當時季欲伸手取出一支已上膛的黑星手槍,但在半秒之間即被飛虎隊員奪去;另一隊人員則於另一房內將其同黨制服。兩人藏身的單位共有三間房,設備簡陋,地上只放兩張床褥。事後,警方在一個羽毛球袋內檢獲一支AK47自動步槍,後備彈匣更以膠紙纏於彈匣外,方便換彈。警員又在於單位內四散的鞋盒、紙袋內尋獲6支五四式曲尺手槍,又於一個行李箱內起出兩支雷鳴登霰彈槍、7個以紙張包裹的手榴彈及877發子彈。
案件至2005年2月宣判,季被陪審團裁定三項藏軍火及爆炸品罪名成立,終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7年。法官判刑時強調,季藏有大量軍火,若在人煙稠密的香港作不法用途,會對無辜市民造成很大威脅,所犯的罪行相當嚴重,但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只有14年,實在與罪行的嚴重性不成比例,故特別把季涉及藏手榴彈控罪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季聞判後表現冷靜,押走時更面露笑容與律師傾談。
當時庭上更揭露,季炳雄原來有兩個身份,除了45歲的「季炳雄」外,另一身份是「關德榮」。「關德榮」生於廣州韶關,1996年移居美國,擁有美國護照。季聲稱自己80年代來港後曾任地盤工人和裝修工人,被捕時報稱商人。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季並非恐怖分子,涉案槍械十分古老,部分手榴彈更是前蘇聯製造,威嚇多於爆破用途。
至於在2001年5月,季炳雄與另外3名男子在旺角窩打老道遇上警員截查時,槍擊兩名警員施君明及黎志偉,以致兩人嚴重受傷一案。雖然在03年的拘捕季的行動中,在季匿藏單位搜出槍傷兩名警員的手槍,惟陪審團無法確定當日開火之人就是季炳雄,故裁定企圖謀殺罪名不成立,而使用槍械意圖拒捕則罪成,季再被判入獄18年,連同早前判刑及部分非法藏有軍火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刑期合共為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