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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因在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辱華」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在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辱華」而被取消議員資格,政府已刊憲安排在3月11日補選填補空缺,但有市民聲稱已就兩人被取消資格向歐洲人權法庭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請覆核,認為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相關法律程序未完結期間安排補選屬違法,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選管會暫緩補選游、梁二人出缺的議席。高院今日(9日)駁回申請人梁潔卿(譯音)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庭指梁誤解了《立法會條例》中有關補選的條文,而游梁二人被撤銷資格一事經過各級法院處理已成定案,不太可能再有法律上爭議,故梁潔卿的申請並無合理理據。法庭更判她要付選舉管理委員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