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光影:色誘黨酷刑虐殺保安員 棄屍街頭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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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的保安員,04年慘遭毒手,被虐殺後棄屍街頭。
社會應該包容照顧,不論肢體或精神上有殘障的人士。2004年一宗街頭棄屍案,竟揭發有人專門利用有謀生能力的輕度智障人士,設局「榨油水」。最後更進行虐打、火燒、灌毒令人致死,將其棄屍路邊。案件審理歷時兩年,7男2女被告中,首男被告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而被判誤殺罪的兩名男被告各囚8年,而4名男子被判監20至24個月不等,兩名女被告就被判入教導所。
2004年3月8日一個寧靜的清晨,紅磡碼頭附近的行人路有一具男屍,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件。體重有200磅的壯漢就這樣倒臥街上,在兩輛私家車之間被一名專線小巴司機發現。壯漢頭部就擱在路肩,初時被以為是醉酒不醒,但後來途人細看之下,發現其頭部有傷痕,而耳、鼻,嘴角露出了帶有血絲的白色液體。
男子送院前已證實不治,法醫其後剖驗屍體,發現他全身傷痕達100多處。傷痕主要集中在背部,其餘就分布在手、腳及頭部,手背及腳踝骨碎。而這些傷痕是由多人用水喉通、鐵通、地拖棍造成,另有部分傷痕則被火燒引致。長時間的舊傷未癒,持續的虐打造成皮膚及肌肉等軟組織受創,導致肺炎及急性腎衰竭死亡,復再被棄屍街頭。警方在現場附近街道和花槽搜證,檢獲一柄鐵錘、一支長一公尺的鐵通及三個空啤酒樽。
警方追查發現,該名男屍為年僅27歲、任職保安員,並患有輕度智障的黃姓男子。警方到黃曾任職的保安公司了解,發現較早前一名男子持黃的身份證到來代其出糧。警方鎖定該名代領薪的男子是疑犯後,根據以黃手機的通話紀錄,鎖定一批男女與案有關。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於12日,動員近100人,搜查全港19處地點,先後拘捕11男女。其中一對男女事發後,慌忙逃入大嶼山梅窩一度假屋匿藏。探員凌晨4時摸黑直撲梅窩部署,至早上9時軍裝警員在梅窩碼頭一帶戒備,再破門進入目標單位,拘捕該對男女。至中午12時,大批探員聯同鑑證科人員,返回相信是第一現場的大南街套房搜查證物。由於犯人將來不及處理的證物掉出窗外,警方召消防到來協助,架起升降台拾起單位窗外簷篷遺下的紙巾、煙蒂等,另檢走襯衣、長褲、飯盒等大批證物。期間懷疑為主謀的連姓28歲男子,被要求脫下衣物作科學鑑證。
死者原與家人居住石硤尾,惟經常流連在外。消息透露,一幫犯人中有智障人士,因為與黃相熟,引他墮入美色陷阱。黃與一名女被告於深水埗大南街同居一幢唐樓7樓,生前月入6000元都被迫交出所有薪金供眾男女揮霍。直至同年2月,黃再無法忍受被榨乾身家,於是辭工逃避。後來被多人揭發無上班,所以輪流在深水埗及大角咀等地的3個單位,禁錮施虐多日。至8日凌晨,兇徒發現黃死亡,於是在大角咀萬安街乘的士將屍體運到紅磡碼頭。兇徒向司機訛稱死者飲醉酒,他們下車時,將死者皮鞋遺在車上。下車後打算拋屍落海,但發現岸邊有垂釣客,驚慌下棄屍從路邊逃去。
被一群為數多人的朋黨連續10多天,用水喉鐵通、鐵錘、摺椅、刀柄及地拖棍等虐打,案件揭發他們利用女色專獵有謀生能力的輕度智障人士,將受害人當作「人肉提款機」榨取金錢。法官判刑時指,這是一宗令人討厭的案件,死者不斷被人用硬物和武器虐打,死後更被人不體面地棄屍。首被告在死者死後,甚至擬將屍體毀容及掉入海中,各被告對事件有不同程度參與,當中有被告不認識死者,仍然襲擊死者,他們卻解釋是受朋輩影響。最終施虐的朋黨,各人都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