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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擬加強對遊樂船的規管,船隻均須符合不同範疇的新結構要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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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早(23日)討論海事處擬加強對遊樂船的規管,建議規定長度不少於24米及「出租取酬」的新遊樂船,均須符合包括水密性、穩定性及防火結構等不同範疇的新結構要求,部分船隻更要加裝甚高頻無線電話、自動識別系統及雷達等設備。
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海事處提出的多項要求過於苛刻,認為有關規定將令業界難以營運甚至面臨「滅亡」,其中要求加裝甚高頻電話,業內根本沒有足夠的合資格人手去操作,質疑海事處強人所難。委員會最終通過動議,要求運輸及房屋局暫緩實施新規管建議,與業界會面後才再提交議案。
立法會議員易志明表示,海事處的要求等如將第IV類的遊樂船規格要求,提升至等同第I類客船的要求,90%業內人士表明反對,因新造船隻不可能在建造初期便備有完整的圖則。而現時連渡輪業界操作甚高頻無線電話的人手亦不足,業內亦只有不足1%人持有相關資格,實在難以應付海事處的新要求。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李頌恩回應指,政府自2016年已持續諮詢業界,各方均認同改革的方向,但明白業界人手不足的困難,正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商討,希望可加快考試速度。她又承諾,海事處會繼續與業界溝通。

易志明指渡輪業界操作甚高頻無線電話的人手亦不足,難應付新要求。(何天成攝)

李頌恩回應指明白業界困難,海事處會繼續與業界溝通。(何天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