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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指原審指引有利曾蔭權 陪審團不信說法致罪成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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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蔭權(左二)下午與妻子離開法庭。(劉志城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及須付約500萬港元訟費,曾服刑逾2個月後獲准保釋。上訴庭今(25日)開庭處理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曾蔭權的律師下午繼續陳詞,續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不足。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卻指出,原審法官其實已向陪審團作出對曾蔭權十分有利的指引,但因為陪審團不信納曾蔭權的說法,才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麥機智指,曾蔭權在原審時沒有出庭作證,只是要求陪審團信納他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的說法,即他經考慮後,認為不涉及利益衝突,毋須在行會中申報利益,原審法官已向陪審團作出對曾蔭權十分有利的指引,指示陪審團如果相信曾蔭權有可能在該節目講真話,便應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而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成,即代表陪審團相信他有利益衝突而故意不申報。
    減刑上訴方面,曾蔭權的律師質疑原審法官誤解了許仕仁貪污案的判刑,因而訂出了錯誤和過重的判刑基準。另外,曾蔭權的律師質疑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未有充分考慮到曾蔭權健康欠佳和判決對他的影響。
    曾蔭權的律師表示,曾蔭權作出了錯誤的判斷,但該錯誤的嚴重程度不足以構成刑事罪行,特別是原審法官未有指示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有犯罪的意圖。不過,麥機智指出,曾蔭權並無出庭作證去解釋為何他不申報利益。
    控方律師陳詞指,曾蔭權說了很多謊話,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完全有利於曾蔭權,而他們認為曾蔭權說謊才裁定他罪成,曾蔭權在行政會議隱瞞自己與一名雄濤主要股東的可疑利益關係,裝作不偏不倚、為香港利益行事。另一名行會成員夏佳理則申報利益,而曾蔭權也知道這是涉及行會的誠信,准夏佳理避席發出廣播牌照的會議。
    控方律師續指,公眾直至今日仍未知道曾蔭權與雄濤主要股東等人之間發生了甚麼事,曾蔭權一直沒有解釋,也沒有出庭作證,他不是隱瞞事件一晚,而是隱瞞了長達15個月,足見案件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