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控壹傳媒張劍虹誹謗 交易告吹將過錯歸咎原告
20180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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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誹謗。
壹傳媒早前宣布將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等雜誌業務,出售予商人黃浩的交易告吹。黃浩今年二月已入稟高院,向壹傳媒和多間相關公司提出兩宗索償訴訟,指對方單方面毀約及透過旗下網站作出誹謗黃的失實報道,並索償至少4.4億港元。黃浩日前再入稟,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誹謗。
商人黃浩透過Gossip Daily Limited(原告)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誹謗,指張接受《都市日報》訪問時發放失實訊息,把壹傳媒未能成功出售香港和台灣《壹週刊》業務一事的過錯歸咎於原告。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繼續誹謗原告,並向張索取懲罰性賠償。
入稟狀指稱,本月3日出版的《都市日報》刊出一篇文章,其標題是「壹傳媒遭拋售-股價大跌-錯失賣盤接連受挫誰之過」,而該文章之中有多處地方引述了張的說話。張向該報聲稱出售香港和台灣《壹週刊》的業務未能完成是因為原告的過錯,但這說法不正確。
入稟狀續指,基於壹傳媒在去年12月8日至今年4月16日期間就該項交易發出的多份通告,張一定知道上述說法是失實的,上述說法對原告的聲譽構成嚴重損害。此外,原告已經支付了8800萬港元的訂金,而壹傳媒方面也已經收了訂金,張對此事是清楚知情的。不過,張選擇性隱瞞該項資訊。除了壹傳媒自己發出的通告外,其他報道也說出了原告和壹傳媒雙方對事件的說法,張只說出單方面的講法明顯是不恰當和不合法的,原告因此向張索取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