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工拆嘉利大廈炸斷手臂 庭外和解獲賠千萬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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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啟孝的左前臂被炸斷。
曾發生五級沖天火災的油蔴地嘉利大廈於2004年拆卸期間,一個被遺棄的滅火劑壓縮氣樽突然在大廈三樓爆炸,一名管工走避不及遭炸斷左前臂。該管工於2006年入稟高院向其僱主、即負責拆卸工程的公司索償,但原來案件已於2015年已達成庭外和解,僱主同意賠償,但亦要求其他相關公司分擔賠償。高院今日(31日)就分擔賠償問題頒下判詞,始首次揭露和解一事及賠償金額高達1000萬港元。
原告蘇啟孝,於事發時35歲,被告是其僱主日昇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日昇),而周明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周明權)及偉高建設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偉高)等則作為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根據判詞,周明權為該拆卸工程的結構及土力工程顧問,偉高則作為業主代表。判詞披露原來早於2015年7月,日昇已向原告承認95%的責任,雙方於一個月後亦就賠償額達成協議,日昇願賠償原告1000萬港元,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不過,日昇認為涉及整個拆御工程的相關人士及公司亦需對事件負責,要求分擔賠償,並把包括周明權在內的公司列為相關人士,周明權則再把偉高列為相關人士,要求分擔賠償,法官是次頒發的判詞主要處理偉高需否分擔賠償。法官指,偉高的其中一名董事陳華偉(譯音)在工程中曾作為相關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工程發生意外亦應負上責任。法官指由於早前已評定周明權需分擔日昇的25%賠償額,他認為偉高需分擔周明權的30%賠償額,經計算後金額為75萬港元。
樓高15層的嘉利大廈於1996年發生沖天火災,導致41人死亡,80人受傷,大廈於2003年開始拆卸重建。資料顯示,發生爆炸的滅火氣樽原放置在電錶房,用作樸救電線短路引發的火警,火災後有關部門已把該些氣樽等危險品搬走,最終卻留下涉案氣樽。2004年6月28日下午,包括蘇在內的9名工人在3樓進行拆卸工程時,蘇發現該氣樽發出聲響,當走近時氣樽突然爆炸,蘇的左前臂被炸斷。嘉利大廈現已改建成另一幢商業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