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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成假難民留港2年才提聲請 主要經水路偷渡

    香港時間
    2018年10月16日(二)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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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近4年被發現的非華裔偷渡客,有62%是經水路偷渡來港。
    假難民拖延留港的問題持續,截至今年9月底有1743名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人,接近20%在進入香港之後超過2年才提出聲請,平均抵港約15個月才「舉手」。而在今年首三季,有接近280名前外傭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較去年同期減少四分之一。至於偷渡方面,過去近4年被發現的非華裔偷渡客,有62%是經水路偷渡來港,餘下38%則經陸路來港。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截至今年9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免遣返聲請個案有1743宗,他們由進入香港(包括非法入境)至提出聲請的相距時間,平均約為15個月,其中292宗是抵港2年以上才「舉手」,而抵港13至24個月內提聲請的個案就有9%;抵港3個月以下,以及3至12個月內提聲請的比例分別為35%及34%,餘下5%則資料不詳。
    截至上月底,上述聲請人中有61位是未成年人士,當中最多印尼及菲律賓籍,分別佔18%及13%,其餘為多哥、印度及斯里蘭卡等人士。
    不少聲請人是偷渡來港,保安局文件指,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絕大部分是先從原居國家或地區,循陸路或乘飛機進入內地,之後前往廣東沿岸或深圳邊境,再循水路或陸路偷渡非法入境。由2015年至今年9月底,62%非華裔偷渡客以水路偷渡;陸路則佔38%。
    另外,港府前年5月把巴基斯坦等8個國家的非法入境者列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大大提高偷運來自這些國家的人蛇集團的刑罰。當局指自修例後,法院已審理多宗涉及偷運人蛇的案件,執法部門更曾成功向法庭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5年3個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資料顯示,除尚待審核聲請個案外,現時聲請上訴個案有逾6400宗,而提出司法覆核個案則有約2000宗,連同聲請被拒等候遣返等各個層面,現時滯港聲請個案仍有接近1.4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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