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影裙底除牌4月緩刑 辯方:難耐母操控博除牌

20181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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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聰(右)於2015年在屯門醫院實習時,偷拍兩名護士裙底。(趙韻清攝)
現年30歲的腦外科醫生黃致聰(原名黃智聰)於2015年在屯門醫院實習時,偷拍兩名護士裙底,上年於法庭曾聲稱自己當時因壓力大而「博除牌」。醫務委員會今日(5日)進行紀律聆訊,黃的控罪為「作為註冊醫生在2017年4月28日被屯門法院裁定兩項違反普通法的有違公德行為」,被告於上午承認控罪,醫委會最終裁定他需停牌4個月,緩刑1年。
黃於緩刑期間須至少每6個月接受一次精神科醫生檢查,負責檢查的醫生有權利查看其以往的治療紀錄,並須每6個月向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報告黃的情況。劉於聆訊後表示,醫生必須要品德良好,但是次判決較輕,因被告背景特殊,而且由於健康委員會已參考多位精神科醫生報告,裁定黃的精神狀態合資格進行醫療手術。他又指,要觀察被告再犯機會是否如報告所言般低,故要被告於一年緩刑內繼續接受精神科檢查。
案情指,黃於2015年6月在屯門醫院實習時用手機偷拍一名護士裙底,警員調查時發現黃手機藏有69條偷拍裙底影片及4張偷拍照,其後確認多一位受害人。屯門法院去年進行審訊時,黃承認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最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今日辯方於聆訊時承認控罪,律師求情時強調黃的成長背景悲慘,母親為來自內地的孤兒,一直操控黃的學業、人際關係及職業選擇,黃在學時若取得全班第二或第三名亦會感到羞恥。他成為醫生後遭母親反對他與當時的護士女友交往,更要求黃上繳90%收入,黃須做兼職賺取外快,飽受壓力下產生終止醫生事業便可解決一切問題的想法,因而犯案。辯方亦呈出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黃犯案時患有嚴重憂鬱症及強迫症,而黃接受治療後已於2017年完全痊癒,再次犯案的機會亦微乎其微。
辯方律師又指,黃事後曾轉至慈善團體的診所工作,但半年後亦被辭退,2015至2017年內有18個月失業。黃現時已婚,並育有一子,已從事一份正職約一年半,辯方律師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黃現時的精神狀態合資格進行醫療手術,望醫委會的判決以保護大眾發及保障醫療質素為基準,而非再施加懲罰。
被告原名為黃智聰,疑為「洗底」於今年或去年改名為黃致聰,今日出席聆訊時的外形亦與去年5月出庭有所分別,不但沒有戴黑框眼鏡,並疑似戴上褐紅色假髮及黑色口罩以掩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