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6被告拒認罪押明年2月審

20181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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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天水圍一個涼亭內。
14歲女童被指「爭仔」,早前遭15歲「情敵」召來童黨在天水圍一個涼亭向其「大刑伺候」,包括搓胸、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更毀爛其手機。警方事後拘捕和控告8名男女童,除首、次被告日前認罪外,同案其餘5男1女被告不認罪,案件今(15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提訊。裁判官將本案安排於明年2月19日開審,屆時將以視像形式審訊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
在聆訊期間,正被收押於屯門青少年院的第六被告否認控罪,但其後他透過律師向裁判官表示,他若非面對「有意圖而傷人」這樣嚴重的控罪,他其實是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此外,裁判官今批准第三被告於明年2月4日至11日的農曆假期期間可隨家人離港,至於第六被告的保釋申請則被拒絕。其餘不認罪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中第三、六至八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第四、五被告否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第八被告則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中最年幼的12歲女童(首被告)和「情敵」(次被告)日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現收押至本月23日以等候報告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