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健銘索平機會約滿酬金失敗 上訴至高院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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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健銘不服審裁處的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麥文浩攝)
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平等機會委員會追討約86萬港元約滿酬金,去年重審後被判敗訴。他不服審裁處判決提上訴,案件今日(21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他質疑時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基於有違公義的調查報告決定不向他發放約滿酬金,事後作出理由是「獨立決定」,審裁官卻未有處理調查有違公義的問題,要求推翻審裁處的判決。法院押後判決。
束健銘2014年8月在任期間,平機會正就歧視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束當時出席一個教會有關同性婚姻的活動及分享,事後被指違反平機會的利益衝突守則,時任主席周一嶽決定不發放束的約滿酬金。束循勞資審裁處追討,原本勝訴,平機會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勞審處重審,束重審時敗訴,遂向高等法院上訴。
束的大律師指出,平機會對束展開紀律調查期間違反公義原則,沒有清楚向束表明進行的調查是紀律調查和指控的性質,直至束收到平機會的警告才恍然大悟,周根據有違公義的調查報告決定不向束發放約滿酬金。周在重審時稱,不向束發放約滿酬金是經諮詢法律意見和其他委員後由他「獨立決定」,束質疑此為周在重審聆訊才提出的。
平機會的大律師表示,該調查沒有違反公義原則,調查期間已特別提醒束留意利益衝突的守則,束明知指控涉及他做出違反該守則的行為。平機會發出警告信給束,表明束可在14日上訴,及在信中提醒束有可能不發放約滿酬金,束當時已有上訴和申辯機會。周在證詞中表明基於「一籃子」因素才決定不發放約滿酬金,所以「獨立決定」不屬事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