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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队长涉挪占燃油案 控方指被告说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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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2日(三)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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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廸希(右)被控两罪。(胡家豪摄)
    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何廸希,在检获逾660公升燃油及金属桶等危险品后,涉嫌未有按消防内部指引,将无人认领的危险品交予警方处理,并涉嫌以虚假收据讹称物主已认领危险品,被廉署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两罪,案件今日(12日)在西九龙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案件下月22日裁决。
    控方案情指,被告何廸希于2013年7月被指派到长沙湾副食品批发市场,检走逾660公升燃油等危险品后,移放在沙田消防局的危险品仓库暂存,惟事隔半年危险品仍无人认领。2014年4月被告电邮上司,称涉案危险品已按指示交予警方处理。惟后来被告改称,他已在沙田消防局亲自接见物主戴瑞明,并将涉案危险品归还给对方。戴早前出庭作供,否认是物主,也否认曾签收涉案危险品。
    控辩双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书面的结案陈词,控方今日补充,被告的说法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但辩方质疑,被告已婚并育有两名7岁及9岁的儿子,他屡获消防处嘉许,前途一片光明,涉案危险品没甚价值,被告并无动机造假或讲大话。
    辩方续指,不排除被告在工作忙乱中出岔子,也不排除有人冒认物主,认领了涉案的危险品。警方及消防已作出调查,结论是事件不涉刑事成分;被告的行径虽令人怀疑,但案中存有疑点,控方证供未能达致刑事定罪的标准,因此应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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