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套餐平價招徠中途加價 被告稱事主無叫停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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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周韻詩及次被告周綺珊均否認控罪。
女社工受屯門一間美甲店宣傳單張所吸引,以為218港元「試做價」便可獲美甲服務套餐,惟女社工做「駁甲」及畫花紋時,美甲師涉嫌突然表示各需額外收費100港元及200港元,結果女社工要以518港元「埋單」。涉案美甲師及店東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各被控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兩人不認罪。兩被告今(4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任職美甲師的首被告周韻詩出庭自辯稱,試做價並不包括駁甲和畫花,她為事主駁甲和畫花前有解釋收費,若事主不同意可叫停,但事主沒有,事後更讚她畫得靚。
首被告供稱,案發時她只入職了兩個多星期,不知道傳單由誰所寫。她指試做價只包括修手皮和塗單色,上面提到的5個項目只是列出店舖可以提供的服務,直言:「218冇可能做咁多樣嘢。」此想法亦獲負責人確認。她指事主蔡慧如當晚只問她:「試做價係咪218?」但沒有問是否包「駁甲」,她遂回答:「係,我哋包單色。」蔡同意購買服務。
首被告為蔡修完手皮後,蔡稱想做「駁甲」,首被告遂為她在指甲底裝上「甲托」,期間突然想起未報價,遂表示駁甲每隻手指10港元,蔡反問:「傳單唔係寫住包延長(駁甲)咩?」她遂解釋傳單只是寫上可提供的服務,試做價並不包含該服務,蔡最終決定駁甲。首被告補充,當她向蔡報價時,其實尚未開始駁甲,如蔡拒絕,她可即時停止。
當首被告完成駁甲後,蔡向她出示手機截圖,要求她照截圖在指甲「畫花」。首被告隨即在庭上解釋如何才可做到截圖的效果,裁判官聽畢解釋後,笑問控辯雙方是否明白,女主控笑稱:「唔太明,不過諗住做一次。」代表次被告的男大狀亦表示:「我都諗住做。」裁判官聞言笑說:「好大犧牲喎。」
首被告續稱,她向蔡報價「20蚊一隻手指」,蔡再問:「單張上唔係寫住包畫花咩?」她解釋:「係可以做到,但唔包。」並詢問蔡是否繼續,蔡雖覺得貴,但因「都嚟咗整」,故沒有叫停她,同意在10隻指甲畫花,。她指蔡一直沒表示不滿,事後更讚她「整得靚」。
案件下周一(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