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憂國歌法成DQ議員工具 多個團體聯署反對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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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個民間團體及人士聯署反對《國歌法》立法。(溫國佳攝)
《國歌條例草案》明天(11日)將刊憲,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法案依賴主觀判斷是否不尊重國歌,只要有人被懷疑已可能會遭檢控,市民容易誤墮法網。他續指,《國歌法》不應與其他法例互相扣連,質疑議員宣誓時須面對國歌的規例,或會成為另一種取消議員資格(DQ)的工具,將會就法案提出意見及修訂,列明相關的局限與牽涉的具體行為。他說,即使現時泛民票數較少,亦會盡力而為,以免市民墮入白色恐怖中。
另一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期的承諾「走數」、「定心丸」收緊,指根據現時法案,未有對國歌作尊敬行為或已構成侮辱,擔心若有市民在派對期間,電視播出國歌,有人被拍下在國歌播放時嘻嘻哈哈的片段,是否會構成不尊重。他又舉例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往在升旗時木無表情,又未有唱國歌,是否亦是不尊重的行為,認為難以證明動機是不尊重國歌,擔心日後會出現大量市民互相舉報的情況。
另外,70個民間團體及人士聯署反對《國歌法》立法,並於今日(10日)舉行記者會表明立場。聯署聲明指出,《國歌法》內容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有明顯牴觸,團體對此相當憂慮。聲明又指《國歌法》等同把《基本法》第23條「斬件式」立法。參與聯署的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更即場唱出篡改了歌詞的《義勇軍進行曲》,要求當局交代是否違法。
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馮智活於記者會上指言論自由十分重要,他反對《國歌法》立法,又指學校早已有指引教育國歌,故《國歌法》不應涵蓋學校課程。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楊文俊指,條例草案中故意貶損,侮辱國歌是沒有標準的,檢控者自行詮釋法律,會對市民不公平。荃灣區議員譚凱邦則批評政府以嚴刑峻法強迫市民尊重國歌,是倒行逆施,如當局對條例草案不作大幅改動,他不會支持立法。
有份出席記者會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立法後學校、電台及電視台變相成為國家宣傳機關,而立法會議員宣誓需奏播國歌,議員如不出席是否貶損國歌當局需交代,如議員因奏播國歌時不在場而被取消議員資格,政府就不止在民事上取消議員資格,更令議員負上刑事責任。她又指,該條例影響深遠,希望當局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法案時不要設下期限,相關官員要做好功課回應議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