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撞斷內地少女腳 車長囚11月官揭曾扣滿分停牌
201902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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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廖淦泓(左)被判監11個月。
一名內地女遊客前年11月在旺角遭一輛城巴撞斷右腳後需截肢,肇事城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1個月,停牌2年。
法官判刑時指,法例要求駕駛人士要無時無刻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但被告明知路邊有人,在有充足空間下仍太靠近行人路而不安全地轉彎,終將女事主撞傷,屬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持有駕駛執照24年來並無嚴重違反交通規則,但法庭強調被告在過去幾年來,先後多次不遵從交通標誌及超速,更曾被扣滿分停牌,交通紀錄不算良好。
法官又指,女事主事發時只有18歲,她今後都只能靠義肢及拐杖走路,目前仍會感到極度的痛楚,她因意外受到的打擊,都必須在判刑上反映。惟考慮到被告沒刑事紀錄且真誠後悔,法官認為適合的判刑起點為18個月,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一,加上被告之前有持續參與公益捐助及活動,再酌量減刑1個月,最終刑期為11個月。
48歲被告廖淦泓早前承認於2017年11月1日,駕駛着一輛城巴A21線巴士,駛經彌敦道左轉入亞皆老街時,將一名少女黃曉儀撞倒,並輾過其右腿,令她需要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