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垃圾站棄嬰屍 官指教育程度不高做錯決定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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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母親早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今在屯門法院獲准保釋。
已有3名子女的28歲母親,去年6月底在屯門家中誕下女嬰後,發現女嬰已死,她竟將嬰屍棄於垃圾站,早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原定今(8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中三輟學後一直沒工作,做全職主婦,育有3名兩個月大到11歲的子女,而她懷第二和三胎時都沒做產檢,最終在家分娩,但考慮到她一家關係融洽,決定再為她索取感化報告,再於本月22日判刑,期間准她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詠琪離開學校後沒有工作,一直照顧家庭。她因無知和忽略照顧自己身體,故懷有涉案女嬰時一直沒做身體檢查。被告和男友拍拖超過10年,在無計劃下懷孕,她不想誕下案中女嬰,但沒終止懷孕,只以消極態度處理,社會上的支援亦只有男友母親和一對較年長的子女。辯方強調被告為人單純,一生只有家庭,學識不高,不懂處理壓力,男友和子女都寫信求情,希望她可早日回家。
裁判官斥被告見女嬰出生後沒反應,最自然的行動應是報警,考慮到被告本身亦是被母親遺棄,由祖母養大,她自16歲結識現時男友後已育有3名子女,子女對她有正面評價,她因教育程度不高而做錯決定,亦沒證據顯示女嬰的死與她有關,加上早前為她索取的心理報告顯示她重犯機會低,故再索取感化報告以助她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