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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打非法放債 警方「壁峰」拘12人

    香港時間
    2019年05月02日(四) 18:4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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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其他警區人員進行打擊非法放債行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沙田、荃灣、大嶼山及葵青警區人員,本周一(4月29日)至今日(5月2日)一連4日,進行代號「壁峰」的打擊非法放債行動,拘捕共12人。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9男3女本地人士(27至60歲),各人分別涉嫌「以過高利率放債」、「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違反放債人牌照條件」。被捕男女包括一間持牌財務公司的持牌人及5名職員,他們涉嫌與8宗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新界南發生的高利貸或非法收債案件有關,當中涉及8名受害人及約68萬港元的債項。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欠債人或其親友的住所張貼收債字條、淋潑油漆及以電話或短訊滋擾或恐嚇,逼使欠債人清還債務。行動中,人員檢獲電腦主機、多部手提電話及銀行文件。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如有需要,應向銀行或信譽良好、同時持有有效放債人牌照的公司借貸,借貸簽約前亦要留意條款和細則。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及向警方報案。
    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4(1)條「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第60條「刑事毀壞」的罰則最高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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