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商人認洗10億黑錢 判監5年
201905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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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素君在高院被判監5年。
與丈夫一同經營電腦銷售生意的內地女商人劉素君(34歲),聲稱應胞弟要求來港開銀行戶口。該戶口在2015至2016年的12個月間,處理超過1.36億美元(約10.67億港元)的犯罪得益。她今天(28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處理犯罪得益罪,被判入獄5年。
案情透露,一間捷克公司2016年9月接獲詐騙電話,對方假扮公司主席,指示受害公司將99.7萬歐元(約875萬港元)匯到香港。受害公司在匯款後翌日發現受騙,便先後向捷克和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追查騙款流向,發現款項不斷在不同戶口流傳,當中包括一個由「興信洪貿易有限公司」開設的恒生銀行戶口,本案被告劉素君是興信洪貿易唯一股東和董事,亦是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警方查到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29日之間,該戶口有存款逾1000次存款紀錄,金額約1.36億美元;提款紀錄則有1300多次,金額同樣是1.36億美元。這些提存大部分是轉帳,有本地亦有往來中港兩地的戶口。
被告在去年1月13日來港時被拘捕。她被捕後表示,是她的弟弟劉宗威叫她在港開戶口,用作其生意用途。她遂在2015年9月16日,與一名不知身份的男子來港開戶,完成後把銀行卡和網上銀行編碼器交給陌生男子,相信對方會轉交給其弟。她稱對弟弟的生意並不知情。而現在她承認,她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其戶口流傳的錢是犯罪得益。
被告今求情時繼續強調她是信任弟弟,所以才聽他指示來港開戶口,她本人無直接參與洗黑錢,亦無從中獲益。不過法官引述其背景口供,指她由10多歲起已跟隨父親做生意,不相信她對犯罪計劃一無所知。法官認為她的參與度不低,而且涉款金額龐大,犯罪計劃周詳及有組織,又持續達12個月和涉及跨國因素。考慮上述因素及被告認罪後判監5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何銳娟在判決後與傳媒會面。她指本案涉及跨境犯罪,又牽涉多間公司及銀行戶口,因此警方需花大量時間搜證及分析資訊,才能確定贓款流向。現在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會繼續追查其他犯罪集團成員下落,包括本案被告提及的弟弟。何指法庭的判刑,能反映到本案的嚴重性,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將戶口提供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