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就警權提質詢 警方接受率是0%

201906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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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就警方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但警方接受率近年錄得0%。
自2009年6月成立的監警會,每年收到數千宗有關警察的投訴個案,惟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並可立案,以濫用武力指控為例,2011/12至2017/18共7個年度,共有2119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但僅2項指控屬實,成功率僅得0.09%。懲處方面,大部分警員僅接受警告或訓諭,9年來只有1名警員被刑事檢控,反映監警會角色如同無牙老虎。
現行制度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會先交由直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跟進,再將調查結果交給監警會覆核及作出懲罰。監警會的數據反映,近3個年度,警方對監警會提出的質詢或建議的接受率介乎48%至61%,其中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質詢,近9個年度內有4個都只得0%,包括2009/10、2011/12、2013/14及2017/18年度。而有關遵守警規的質疑,過去2個年度的接受率分別只得18%及19%,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投訴警察課「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已為社會詬病多年,香港缺乏獨立的投訴警察調查機制,而現時監警會仍然無獨立調查權,其職權上有相當大的局限,導致不少個案,只能界定為「無法證實」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他又指,普通市民遇到警務人員濫權,本身就很難靠自己搜集到充足的證據去舉證,而要投訴時,又是向警方投訴,難免會令市民有擔心及顧慮。
監警會成為法定機構已有10年,他認為警方及監警會應檢討現時整個處理警察投訴的機制,舉例可賦予監警會調查權,調查牽涉警方被指用暴力、嚴重濫用職權以至違法的投訴,並把投訴警察課的職權侷限於處理其他警察投訴,他並要求警方完善各個警察處所內的閉路電視系統,特別是警務人員會接觸到市民的位置,「應該要冇死位」,以保障市民。
對數據顯示,警方對監警會提出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的質詢,多個年度的接受率都是0%,王就指監警會職能之一就是向警方提出質詢及建議,如警方不接受,機制就等於無效,認為監警會應交代他們提出質詢的詳情,而每當投訴警察課拒絕,亦應該向外交代拒絕的原因,才可讓公眾監察,亦有助改善現有機制。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負責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福界等人士,截至前年3月31日,該會共有28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