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外藏氣槍判感化 港獨青年劉康上訴得直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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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劉康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黃仲民攝)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在前年12月立法會外抗議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上,被警方截查時發現他身上藏有氣槍而遭檢控,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判感化18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今(4日)裁定劉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在判詞指,上訴方曾指原審裁判官向劉作出的提問超越釐清其證供的界限,變成主動盤問劉,且以該些提問作為不信立劉的證供之基礎,令劉不能獲得公平審訊。法官就此點認為,雖然原審提問數量並不算多,且大部分提問內容在劉的主問及盤問時亦有觸及,但觸及的事情都是有相當重要性,法官不能否定原審對劉的誠信評估和證據考慮有受該些提問影響。
法官又指,雖然認同沒有該些提問,案中證據也支持原審裁斷,但亦不能排除上訴方稱原審可能以該些提問作為不信立劉的基礎,以及令旁觀者認為原審加入主控的行列,非保持客觀態度。法官因此認為本案的定罪難稱穩妥。
判詞指,法官認同上訴方所指,原審不接納劉稱帶氣槍是用作自衞,但原審並沒有清楚表達,如何證實劉當時管有氣槍是帶有犯罪目的,法官認為情況令人不安,使人對裁決的穩妥性起疑。基於以上各點,法官裁定劉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劉下午在高院門外指,他認為政府控告他管有仿製火器屬荒謬,並指裁決證明政府大錯特錯,是政治檢控。他重申自己支持自由、民主,呼籲政府停止做愚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