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提選舉呈請勝訴 官指區諾軒當選並不妥當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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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但被取消參選資格。(馮子健攝)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選舉主任指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取消她的參選資格。她遂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高院今(2日)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法庭裁定由於周庭勝訴,故區諾軒的當選亦獲判無效。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指,雖然周的律師稱只是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表示擁護《基本法》便以足夠,但法官認為除簽確認書外,亦需要確認該參選人確是真誠擁護《基本法》,而早前有關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主審法官歐慶祥亦已清楚表明此觀點,周官認為本案亦適用。
不過周官指,選舉主任確沒有給予合理機會讓周庭就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作出解釋。周官認為選舉主任的做法有違程序公義,而且當時選舉主任並無任何迫切性去宣告周的參選資格,故應給予合理機會讓其作解釋,否則會對她構成不公平。
法官亦於判詞表示,曾考慮是否即使選舉主任考慮周的解釋後仍會裁定她的參選資格無效。法官表明《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人提出香港人「自決」均不合乎《基本法》的規定,而且在香港的法律亦沒有公民自決的選項。法官認為即使選舉主任聽取周庭進一步解釋,仍會認為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不過法官認為仍然應交由選舉主任自己去作考慮,故法庭不應預設選舉主任會拒絕接納周的解釋。
因此法官最終決定裁定周的選舉呈請勝訴,而區諾軒的當選並不妥當,且無任何參選人適當地當選,裁決亦意味着區諾軒的當選資格無效。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會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如何跟進。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0A條,原訟法庭就選舉呈請作出的裁定,會在有關人士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限期屆滿之前(即本月20日前)暫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