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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允齡就嚴重疏忽客觀定義,向終院上訴。
DR醫學美容集團為客人做「CIK」療程失誤,引致3名客人1死2傷殘。其中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正在監獄服刑,而女西醫麥允齡因陪審團未能就其誤殺控罪達成裁決,案件正排期重審。案件重審之前,律政司提請高院上訴庭就嚴重疏忽誤殺罪的定罪元素作出裁斷,上訴庭裁定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客觀而言是普通人都認為的嚴重疏忽,便足以定罪。麥不服上訴庭的裁斷,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案件今(5日)於終院聆訊,法庭押後頒判詞裁決。
代表麥允齡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指,目前在審理「嚴重疏忽引致他人死亡罪」時,陪審團只需衡量被告的疏忽程度,是否差至要受到刑事懲罰地步,毋須判斷被告本人是否察覺到其行為會有明顯和嚴重的死亡風險,認為這會令到陪審團作出不公平裁決,令一些本來沒作出須受指摘行為的被告,最終要因為別人的行為過失而入罪。
但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勳爵認為,如果證明到被告嚴重疏忽還不夠,還要證明被告知悉死亡風險,那罪責何在?難道一名救生員只顧跟女友談天,而沒理會池中有小孩遇溺,怎能說他沒罪責。而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義,均認為陪審團還會考慮被告人是否對死者負有責任,並非純粹以他人的行為去定被告的罪。
而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則指,陪審團不單只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疏忽,他們須同意其疏忽是達到非常嚴重、須受刑事懲罰的程度,這取決於社會一貫接受的標準,且一直以來陪審團都能根據這標準作出正確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