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周六凌晨零時起生效
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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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示威者蒙面參與衝擊。
香港過去近4個月捲入修訂《逃犯條例》衝突漩渦,且示威者暴力程度不斷升級。行政會議今早(4日)召開特別會議後,特首林鄭月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會見傳媒,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日(5日)零時零分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因從事的專業、宗教理由,或因先前已存在的健康理由,可獲得豁免。規例亦賦予警員權力,在公眾地方以因市民的蒙面工具阻止識別身份為由,要求他除去工具以核實身份,任何人不遵從亦屬犯罪,最高可判囚6個月,罰款1萬港元。
林鄭強調,雖然訂立規例是引用《緊急法》,但不等於進入緊急狀況,只是現時情況合乎危害公共安全。她又指,禁止蒙面規例屬於附屬法例,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提交給立法會審議。
她表示,近4個月出現超過400場示威、遊行和集會,之後往往演變成衝突,逾1100人受傷,其中300人為警員。其中在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出現的變化包括衝突由往日集中在一兩區,變成遍地開花,亦由往日向不同意見人士對罵,變成行私刑解決。
她亦提到近日暴力事件有大批學生參與,學生佔被捕人士比例,由6至8月的25%,升至9月的38%,需要遏止暴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
被問到今透過引《緊急法》立禁蒙面法,是否日後亦會用此法禁制使用個別討論區、通訊應用程式,甚至外匯管制,林鄭回應時否認引用《緊急法》是賦予無上權力,但指若暴力行為再升級,政府須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政府不會引用《緊急法》實施外匯管制,強調按照《基本法》,香港不會實行外匯管制,港幣可自由兌換。
李家超提到,就元朗7月21日暴力事件,部分涉案人士有蒙面,若他們沒蒙面,警方調查及取證亦會較易,而他相信從事記者工作符合禁蒙面法下豁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