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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於觀塘法院被判監及罰款。
持有不同物業收租的夫婦,2009至2015年期間向稅局隱瞞合共逾170萬港元的租金收入,逃稅逾20萬港元。兩人早前在觀塘法院分別承認合共10項蓄意逃稅的傳票控罪,女被告黃玉玲及男被告余蔭偉今(15日)於觀塘法院分別被判監9星期及4星期,及判罰等於少交稅款2倍的罰款,即分別28萬多及13萬多港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接納律師求情指二人低估了法律後果,遭還押候判已屬大打擊,一定不敢再犯,但認為逃稅令政府稅收減少影響社會整體情況,兩人長時間犯案且牽涉稅額頗大,必須承擔法律後果,故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
判刑後,女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法庭最終批准她以現金1萬港元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