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臨時禁制令 禁對警員及家屬起底
2019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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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不少警員的資料被公開。
律政司司長及代表所有警務人員的警務處處長,今(2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下禁制令,禁制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令到警員及家屬因個人資料被披露而受到滋擾及恐嚇等。律師下午透露法庭已頒布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8日,屆時再決定是否延長臨時禁制令。禁制令內容與入稟狀所述相若,法官亦沒有頒出任何豁免命令。律政司代表指會盡快將禁制令詳情上載至政府和警務處網頁。
據入稟狀指今次是針對藉對警員起底,而干犯公共滋擾及騷擾、威嚇的侵權行為之被告。入稟狀要求禁制被告在未得到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同意下,使用、發布、傳遞或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
入稟狀列出14個例子,指禁制披露的資料包括警員及親屬的姓名、職位、住址、辦公室地址、學校地址、電郵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職員證明文件、Facebook帳戶、Instagram帳戶、車牌號碼,及警務人員與家屬的任何相片。
入稟狀亦要求禁制被告對警員及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等作任何恐嚇、騷擾及威脅等行為,禁制被告協助、促使、煽惑、教唆其他人做出洩露資料和騷擾威嚇等行為,且要求被告停止披露及刪除所有已經作披露的資料。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錦耀於散庭後表示,因6月起有人在網上披露警員及家屬等資料,令他們受滋擾及威嚇,對警員工作有極大阻礙,故申請禁制令。被問到現時已有刑法處理該些恐嚇行為,且如有人受滋擾為何不個別處理,反而申請禁制令,李均沒回答。
有到庭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被問到傳媒有否豁免權,如報道或披露警員資料是否觸犯禁制令,莫稱禁制令並非針對傳媒,而是針對「不合法」地披露警員及家屬資料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