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甩轆 檢控書出錯 爆炸品案被告獲釋後再被捕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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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在遮陣下離開法院。(袁志豪攝)
5名男女被控上周六(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管有爆炸品,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表示發現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出錯被告名,裁判官下令控方要在下午6時前決定如何處理,最終所有被告當庭釋放,隨即有大批防暴警察抵達法院外,有部分進入大樓地下。晚上8時許,其中3名男被告在法院獲釋,並在庭外再次被捕帶署。
案中次被告22歲女子楊泳茹以及第五被告19歲黃建棋,因尚在醫院,今天沒有到庭,他們將在醫院獲釋。該案5名被告明早(5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據控罪書指,5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子鄭錦輝、22歲女子楊泳茹、24歲男子丘建威、21歲莫禮滔,以及19歲黃建棋,俱被控管有爆炸品,指他們涉在上址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辯方發現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出錯被告名,中英文控罪內容不同,並非有效文件,根本無理據繼續檢控程序,應即時釋放所有被告。裁判官下令下午6時前,控方要決定如何處理,結果所有被告在限期過後當庭釋放。
大律師陸偉雄批評,檢控書出錯被告姓名的錯誤「一單都嫌多」,他強調香港法律對檢控的要求十分高,由控方負責舉證,並且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因此律政司作出任何檢控時都必須對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個人資料確保準確,法庭亦要做好把關,不能容許訴訟過程出錯,「就算係小學雞嘅錯誤,對被告都可以好大影響,關乎到佢嘅人身自由。」
表:律政司甩轆事件簿
時間/詳情
2019年11月4日/5名男女被控上周六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管有爆炸品,辯方發現律政司檢控書出錯被告名,法庭最終決定將5人當庭釋放,警方之後趕到法院帶走他們。
2018年9月/在一宗財務詐騙案,向兩名涉嫌放高利貸及洗黑錢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以指證9名刑責較輕的債仔,遭法官斥輕率,無考慮證人可信性及認真察看文件,各被告最終脫罪。
2018年8月/在一宗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遭法官質疑一直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事後急煞停處理同類檢控。
2018年3月/佔旺藐視案再開審,律政司繼3年前未有在限期前遞交排期通知書,險令案件撤控後,再夾錯控罪文件。
2016年7月/政府修例提高偷運南亞人蛇蛇頭的監禁刑期,但律政司漏招,令法庭未能對涉案蛇頭判處具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