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涉咬甩警手指 續准保釋下月底再訊

20191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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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將杜啟華(圖)每周報到3次的保釋條件改為每周1次,獲法官批准。
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涉咬甩警員手指的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控4項控罪,包括襲警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有意圖傷人罪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12日)再於區院提訊,並押後至明年1月30日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辯方申請將被告一星期報到3次的保釋條件,更改為一星期1次,獲法官批准,但需被告的僱主、即林洋鋐律師以現金1萬港元為他作人事擔保。
控罪指,現職法律行政人員的被告杜啟華(22歲)於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此外,一名救生員被控6月12日在金鐘參與暴動,成為首宗「612暴動」案,21歲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亦於區院再訊,並押後至明年1月30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控罪指,被告當日在中環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抗拒兩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