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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中)提司法覆核,要求頒令2名選舉主任瀆職。(辛永明攝)
針對2名選舉主任取消香港眾志周庭,及中大本土學社始創人劉頴匡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早(23日)到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該2名選舉主任瀆職,判她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2名答辯人分別是時任香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及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郭在自撰的入稟狀指,2名答辯人分別取消周庭及劉頴匡的參選資格,剝奪《基本法》賦予他們的參選權利,2名答辯人亦未有按法庭指引,給予周及劉機會解釋立場,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郭批評,政府完全沒有譴責2名答辯人,或要她們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因此他依據《基本法》第35條,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
郭又稱,隨着高院裁定周庭及劉頴匡選舉呈請得直,在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及范國威當選無效,終院亦維持原判,政府因而要動用大量金錢人力,浪費公帑再次舉辦補選,他身為納稅人也是本案受害者及持份者,因此他亦有充分權益提出今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