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逾2年半 橫跨兩任律政司長始被檢控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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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右)2017年於六四集會,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壹傳媒黎智英2017年6月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件證據確鑿,惟先後經歷包括前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及長期民望「墊司底」、現任的鄭若驊,拖延超過2年才提出檢控。東方和受害記者曾先後17度去信律政司查詢檢控進度,惟律政司不但未正式交代,而且更有3次違反須在14個工作天內回覆的服務承諾。而律政司所謂的回覆,內容都是大同小異、廢話連篇,完全無認真作正面回應,貫徹律政司「大事做唔到,小事做唔好」的精神。
黎智英公然以粗言辱罵恐嚇東方男記者案件,當日發生過程已被錄影,證據確鑿。東方和受害記者自2018年2月起,不斷去信律政司查詢檢控進度,惟律政司對東方和受害記者的提問無動於衷。
受害記者在2018年6月第8度去信律政司時,同時將信件副本抄送予中聯辦、港澳辦及特首辦,希望第三方機構協助討回公道。律政司兩日後急急回覆,惟內容繼續是虛話連篇,更稱要諮詢法律意見。
東方和受害記者在2018年8月第9度去信律政司時,除把副本再抄送特首辦,更同時去信申訴專員公署;其後再分別於同年10月及11月,第10及第11度去信律政司,同時將副本抄送第三方機構,惟律政司繼續不作正面回應。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1月,就東方和受害記者第6及第7度去信均未獲回覆一事,經調查確認律政司違反須在14個工作天內作回覆的服務承諾,但律政司仍若無其事。受害記者同年8月第14度去信中,向律政司查詢檢控進度和要求作出合理交代,律政司第3度違反服務承諾。
該信於去年8月16日送抵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根據14個工作天回覆的服務承諾,律政司理應於9月5日前回覆,惟律政司除於發信當日給予接獲有關查詢的自動回覆外,限期屆滿仍未有正式回覆。東方於去年9月6日報道律政司沒有回覆後,律政司始於當晚近8時以電郵回覆,較服務承諾延遲1天。
東方與受害男記者在去年9月再在第15封信中,向律政司提出5條問題追問進度,雖然律政司在接信4日後回覆,但電郵回覆內容與過往一樣重重複複,依然沒有正面回應案件檢控進度,聲稱「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所需處理時間,要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證據的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又聲稱律政司就每宗案件的檢控決定「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男記者案在2017年6月4日傍晚發生,黎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一名在場作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前,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當時黎的惡行已全被錄影,有相有片。但事發逾2年後,黎今天(28日)才被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