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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提訊。
3名男學生被指於去年11月,在新界區管有白電油、破布、鐵錘和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等物品,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27日)分2案在屯門法院提訊。各被告均暫毋須答辯,押後至6月22日再訊,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期間續准保釋。
其中一案涉及2名被告,當中25歲首被告關毅良,被控管有適合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指他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馬田路管有6瓶易燃液體、2個打火機、白電油和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等物。
20歲次被告林汶軒,則被控管有適合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2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登山杖和錘子,另未能向警員徐定方出示身份證。
另一案中的被告是19歲張震洊,被控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友愛邨愛義樓外,管有一個30厘米長的鐵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