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 政府泛民分別提終審上訴

202005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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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上月裁定《禁蒙面法》有效。
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但受多名泛民議員提出的法律挑戰,此項立法機制一度被高院原訟庭裁定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也因此失效。惟律政司於4月9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禁蒙面法》部分條文得以「復活」,律政司亦恢復引用此規例作出檢控。律政司和泛民雙方都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並已分別入稟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政府於去年10月初宣布要實施《禁蒙面法》,多名泛民議員隨即入稟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實施。惟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蒙面法》於去年10月5日正式生效。原訟庭於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失效。惟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9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指政府透過《緊急法》訂立規例機制沒有違反《基本法》,故《禁蒙面法》不屬違憲。
在細節上,上訴庭認為《禁蒙面法》只有在禁止在非法及未經批准集結時蒙面的條文沒有違反《基本法》,警方在上述情況可執行該規例,但禁止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蒙面的條文則違反《基本法》和無效,而該規例中授權警方除去他人蒙面物品的條文也屬無效。